查看原文
其他

重庆破产法庭发布2020年破产审判白皮书

重庆破产法庭 重庆破产法庭 2021-04-25


重庆破产法庭

破产审判白皮书

  (2020年)


重庆破产法庭于2019年12月31日挂牌成立。一年来,重庆破产法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国家战略部署和全市发展大局,在各级领导殷切关怀、上级法院悉心指导、本院党组正确领导、相关单位密切配合及全庭干警携手努力下,坚持以专业化为根基、以法治化为保障、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信息化为支撑,不断创新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持续提升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为重庆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司法力量。一、案件办理基本情况及特点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破产法庭受理各类案件1586件(含2019年1件),审结1248件,共清理债务434.73亿元,盘活企业资产116.78亿元。(一)基本情况1.收案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破产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1586件,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761件,占比47.98%;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97件,占比6.12%;破产案件359件(含2019年1件),占比22.64%;强制清算案件50件,占比3.15%;破产衍生诉讼案件310件,占比19.55%,其他案件9件,占比0.57%。

受理的359件破产案件(即“破”字号案件)中,包括破产清算案件323件、破产重整案件36件。

除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及其他案件外,2020年共收案1266件,较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对应案件增加457件,同比上升56.49%。

2.审理情况1)结案情况2020年重庆破产法庭审结各类案件1248件,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739件,占比59.2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94件,占比7.53%;破产案件152件,占比12.18%;强制清算案件32件,占比2.56%;破产衍生诉讼案件224件,占比17.95%,其他案件7件,占比0.56%。

审结的152件破产案件(即“破”字号案件)中,包括破产清算案件125件,破产重整案件23件,破产和解案件4件(含自行和解1件)(见注释1)。

除破产衍生诉讼案件及其他案件外,共审结1017件,较去年全市审结对应案件增加317件,同比上升45.29%。

     

2)结收比情况

2020年重庆破产法庭审结案件数量占当年收案总量的比例即结收比为78.74%,其中破产申请审查案件结收比为97.11%、强制清算申请审查案件结收比为96.91%、破产案件结收比为42.46%、强制清算案件结收比为64%、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结收比为72.26%,其他案件结收比为77.78%。

    


3)审理周期2020年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破产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05.9天,较《2020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中国“办理破产”时间指标1.7年,缩短1.4年。已审结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106.1天,破产重整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106.4天,破产和解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为96.3天。

已审结破产案件中,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审结案件112件,占比73.68%,平均审理周期88.9天。

3.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情况1)行业类型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所属行业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规定的20个门类行业中的18个,其中,所涉行业数量位居前五的为制造业(90家)、批发和零售业(79家)、建筑业(68家)、房地产业(40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34家),占比分别为22%、19.32%、16.63%、9.78%、8.31%。

2)企业性质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及集体经济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分别为330家、26家、53家,占比分别为80.68%、6.36%、12.96%。

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的出资人涉及港澳台及境外主体的有19家,占比4.65%,其中出资人为港澳台或境外主体独资的企业4家(3家为香港企业独资,1家为韩国企业独资)。3)企业规模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注册资本覆盖3万元至30亿元区间。其中,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下的企业有75家,占比18.34%;注册资本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95家,占比23.23%;注册资本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有116家,占比28.36%;注册资本2000万元至1亿元的企业有80家,占比19.56%;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的企业有43家,占比10.51%。4)企业分布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住所地涵盖全市33个区、县,其中数量排名前五的是渝北区(66家)、九龙坡区(46家)、江北区(40家)、渝中区(31家)、北碚区(31家),占比分别为16.14%、11.25%、9.78%、7.58%、7.58%,均是本市经济相对发达、市场经济活跃程度相对较高的地区。(二)案件特点1.收、结案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重庆破产法庭审理的破产及强制清算类案件收、结案数分别同比增长56.49%、45.29%。收结案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重庆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办理破产已成为市场主体退出及救治的常态化手段。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参差不齐,优胜劣汰。三是市场主体对于破产的认识趋于理性,逐渐由过去的害怕破产、抗拒破产转变为主动借助破产程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四是设立破产法庭,集中专业力量集约化审理破产案件,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效率。2.破产清算案件占比较高。受理的359件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有323件,占比达89.97%;审结的152件破产案件中,破产清算案件有125件,占比达82.24%。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从破产制度本身而言,破产清算是破产法最基本的制度,破产清算程序应该是办理破产的主流;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各级政府及部门“僵尸企业”出清工作力度加大,配套措施不断完善,导致或主动或被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增多。3.办理破产效率明显提高。以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破产案件依法高效审理的意见》为契机,大力推广适用快速审理方式办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案情简单的破产清算、和解案件,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2020年,在全部已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快速审理方式的适用率达到73.68%。特别是对于符合条件的债务人企业,争取以“一堂清”的方式走完破产程序全过程,达到尽快实现市场出清的效果。4.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涵盖范围广。行业类型上,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涵盖《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全部门类中的90%。企业规模上,大、中型企业及企业集团和小微企业均有囊括。企业性质上,民企、国资、混合所有制、外资或者涉港澳台地区资本的企业均有覆盖,而且民营企业在收案中所占比重要远超国资企业。地域范围上,涵盖全市86.84%的区、县,主城区的破产及强制清算企业数量占比远超其他区县。5.申请破产主体多元化。在全年新收的破产申请审查案件中,债权人提出申请的案件524件,占比68.86%,其中债权人为自然人的案件163件,占债权人申请的比重为31.11%;债权人为法人的案件361件,占债权人申请的比重为68.89%。债务人提出申请的案件237件,占比31.14%。另外,因执行不能而转入破产程序的案件70件,经审查依法裁定受理的“执转破”案件为45件,“执转破”路径逐步畅通。二、主要工作举措及成效重庆破产法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专业审判优势,切实承担起世行评估营商环境重要指标“办理破产”提升的主力军职责。全力配合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有力助推重庆作为世行评估中国营商环境咨询城市,在提升中国营商环境世界排名上发挥积极作用。重庆破产法庭着力坚定政治立场、完善制度机制、科学监督管理、高效执法办案、团结干警队伍、有力服务大局,不断探索打造破产审判“重庆样本”,努力为全国破产审判实践提供“重庆经验”。(一)以专业化为根基,不断提升司法供给质量一是打造专业审判队伍。将15个“1+1+1”标准化审判团队编入4个合议庭,实行扁平化管理。成立重庆破产法庭党支部,坚持每周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重要讲话精神、最新文件要求等,提升干警的政治素养、廉政修养和业务能力。二是发挥专业审判职能。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保证了大量案件依法快速审结。特别是依法妥善审理力帆系企业破产重整案、北汽银翔公司破产重整案、北城致远公司破产清算案、重庆华生园食品公司破产重整案等重点案件。三是培育专业管理人市场。健全分级分区管理制度,重新编制管理人名册并增补27家管理人入册。探索管理人跨区域执业,外地中介机构在渝分支机构入册名额占比由18%提升至24%。与重庆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共同制定《破产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制定《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细则(修订)》《破产案件管理人报酬确定和支付办法(试行)》,加大对破产管理人工作的指导和评价。四是建立专业学习交流机制。坚持“请进来”,邀请理论和实务专家学者来庭举办“每月一讲”学习讲座10期。先后与重庆本地及外地法院交流工作和探讨实务20余次。积极“走出去”,先后到长沙、成都、北京等地参加中国破产法论坛等专业论坛、研讨会4次。每周定期召开全庭法官会议,研究争议案件、探讨疑难问题、讨论制度创新,已召开全庭法官会议33次,研究争议案件76件。五是开展专业调查研究。《“执转破”常态化实施路径化研究》在核心期刊《法律适用》发表;《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降低办理破产时间成本》入选《重庆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典型案例选编(第二批)》;重庆鼎典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入选重庆高院参考性案例、并获最高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分析优秀奖;《关于规范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制作的司法建议》获评重庆高院优秀司法建议;承办重庆高院2020年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破产预重整实践与制度研究”,协办重庆高院2019年全市法院重点调研课题“房地产企业破产法律问题研究”,展现了较为扎实的调研能力。(二)以法治化为保障,着力规范破产审判流程一是狠抓破产案件审判机制建设。制订《破产申请审查指引》《破产案件审理指南》《破产衍生诉讼涉财产追收案件诉讼费用缓交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破产原因识别审查的意见》《预重整工作指引(试行)》等系列制度,为工作高质高效运行夯实基础、打开局面。二是依法适用案件快速审理程序。适用快速审程序办理破产案件215件,占比60.06%,已审结112件,平均审理时间88.9天。云阳县云春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仅用时39天。针对“三无企业”采用“一堂清”审理方式,提升工作效率、降低程序成本。三是依法建“执转破”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与重庆二中院、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江津法院等协议搭建“执转破”常态化协作机制。统一制作令状式、要素式“执转破”文书格式。已接收“执转破”案件70件,涉及执行案件近2100件。四是有效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成果。借力“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案件中涉及的土地调规、房地产办证、企业资质恢复等问题。用好用活《企业破产费用援助资金使用办法》等系列规定,有效解决破产费用负担、税务结算、信用修复、工商注销等实际问题,将“个案协调”逐步转化为“整体联动”。(三)以市场化为导向,切实优化资源配置功能一是坚持投资人招募、资产处置市场化。秉承市场化理念,通过网络公开招募破产重整投资人,采取网上资产拍卖、行业协会询价等方式避免“桌底变价”“破产资产不知价”问题,实现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累计指导管理人网上处置资产40次,成交金额达1.24亿元。二是助推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与重庆市国资委对接,共同研究拟定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出清方案,助力国企减层压级、降低杠杆。与出清任务较重的大型国企建立专人对接机制,开辟案件绿色通道,快速推进案件审理。已受理国企破产清算及强制清算案件49件,召开协调会议近30次。三是合理适用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高度重视管理人选任工作,根据破产案件具体情况合理采取随机或竞争方式选任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价值巨大、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原则上采取在全市乃至全国范围内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任管理人,依托良性市场竞争确保管理人具有较高履职水平,助力破产案件审理高质高效推进。(四)以信息化为支撑,持续提升破产审判质效一是高起点建设智慧法庭。高标准严要求完成“绿瓦楼”修缮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所有审判法庭、会议室、远程询问室都能实现网上开庭、召开网络会议。自主研发了包含案件统计、视频监控、庭审在线、访客系统、人事信息、门禁车辆等6个模块的数据可视化平台,实现破产法庭的信息化、可视化、动态化管理。设计破产案件大数据信息台账,保证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着手研发程序软件,切实增强数据统计的信息化和便捷化。二是高效率适用在线诉讼。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破产案件办理,大力推进网上办案,推广适用线上开庭、网络听证和网上债权人会议等,全年在线开庭389次,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181次。三是高质量应用信息化系统。在案件管理系统专设“破产管理”智能辅助模块,赋予破产审判人员查询权限,运用破产案件关联提示系统,实现破产案件受理与执行案件中止双向提示。管理人通过破产重整案件管理平台上传电子报告,法官审查后电子回复,实现无纸化办公。四是高效率运用新媒体平台。开设“重庆破产法庭”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260余篇,累计阅读量38万人次,连续9个月进入全国破产法类公众号排行榜前三名,全年位居排行榜第二名。下一步,重庆破产法庭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服务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落实“首创式探索、集成式创新、并联式改革”为要求,不断加强法庭建设,精心办好案件、持续深化改革、努力培育人才,系统提升破产审判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为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释1:2020年无直接申请破产和解的案件,但有3件破产清算案件在宣告破产前转为和解程序并以破产和解结案,另有1件破产清算案件因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而终结破产程序。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